北办发〔2009〕114号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中共北海市委统战部关于重大问题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
中共北海市委统战部关于重大问题邀请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
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重大问题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9〕7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2002年以来我市实行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重大问题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调查研究制度,推动我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查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调研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实效性,现制定关于重大问题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查研究实施办法。
一、市委提出调研题目
1.每年3月初,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出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查研究的参考题目,送市委统战部。
2.每年3月中旬,市委统战部召开专题会议,与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就调研题目进行协商、筛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优势,承担1—2个调研题目。
3.每年3月下旬,市委统战部将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承担的调研题目上报市委确定。
4.每年4月,根据市委确定的调研题目,市委办公室向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发出开展调查研究的邀请函,并视需要为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开展调研工作开具介绍信。
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开展调研
5.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在接到市委确定的调研题目后,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成立课题组,组织专家、学者对调研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并拟出调研提纲,制定调研计划和工作方案。
6.市委统战部对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的调研工作予以支持和协助。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课题组提供便利。
7.调研报告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课题组成员集体讨论,形成调研报告初稿。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报告内容所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就初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调研报告进行修改。调研报告内容应包括:必要性及可操作性;问题现状分析;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思路、目标;提出有关扶持政策、建议措施或细化的实施方案建议的说明。
8.每年10月上旬,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审议调研报告,审议通过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委统战部。
9.每年10月中旬,市委统战部就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的调研报告所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分别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
10.每年11月上旬,市委统战部将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的调研报告,以及就调研报告内容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后所收集到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采纳落实调研成果
11.每年12月或市“两会”召开前,市委或市政府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研成果汇报。
1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听取调研成果汇报后,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室根据调研成果汇报会的精神和每篇调研报告所涉及的工作范围,提出对口采纳、落实调研成果单位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调研报告转给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采纳。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转化、吸收并落实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年度重大问题调研成果。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主动了解调研报告的成效,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调研成果的有效落实。
13.市政府应将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调研所形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审定后纳入每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
14.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调研报告后,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党组(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定相关科室或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能够采纳落实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采纳落实措施。需要其他单位配合采纳落实的,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采纳、落实办法,共同做好采纳、落实工作。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采纳的,要向分管部门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同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与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进行沟通。
1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采纳、落实调研成果的工作情况、成效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反馈,同时抄送市委统战部、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室。由市委统战部将各部门各单位采纳、落实的情况汇总后送交市委督查室,由市委督查室上报市委、市政府。
16.建立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课题组及时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课题组在调研时,发现与调研课题相关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及时送交市委统战部,由市委统战部与市委政策研究室或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沟通后整理呈报市委、市政府,并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以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